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且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所需专业相对应的学位。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选调: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选调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