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凡因体检身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凡在校期间受党(团)纪、政纪处分人员,在职人员在近三年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资格,并按面试成绩高低分顺序递补。
3.公示:对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