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因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人数不足,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对体检合格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若有考察不合格者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