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云县2016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方式
(一)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