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对现场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报名费100元/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已缴费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