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非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与本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