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 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年龄 | 学历 | 其他要求 | 公共要求 |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作人员 | 2 | 不限 |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 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 1.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2.行政类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注: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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