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1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报考时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学科对应的相关专业(其中不限专业的岗位只需要具有教师资格)。
3.招聘对象具有报考的招聘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教师证书(资格文件)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所有学科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学前教育教师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证书或行业部门出具的普通话测试成绩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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