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一) 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10月14日至199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三) 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残疾、无纹身、无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其它不适合担任社会工作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