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是州办州管的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全国基础教育外语实验学校,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窗口,同时也是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罗盛教的母校。学校创建于1936年,始称湖南屯区各县联立初级中学。1978年改为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至今,1980年被确定为湖南省重点中学,2004年成为第一批挂牌的湖南省示范性高级中学,2011年成为湘西州唯一一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样板校。为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规定,经州教体局同意,州人社局核准,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州人社局和州教体局的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科,由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学校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能力素质;
(二)热爱湘西,热爱民族教育事业,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三)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1年10月24日后出生);
(四)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疾病。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详见《2016年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在州人社局和州教体局指导下实施。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 10 月24日至 10 月26 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人事科(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小溪桥民中巷21号)。
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要求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在编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专业填写。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我单位会同州教体局认定。
4.开考比例:岗位引进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州教体局和州人社局商议后确定是否开考或取消该岗位。
5.资格审查:(1)报考对象资格审查由学校人事科负责,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在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网站公示,并统一核发准考证。(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
(三)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知识合卷,总分100分,专业知识占总分的70%,综合知识占总分的30%。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2016年 10月 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准考证于2016年 10月27 日到湘西自治州民族中学人事科领取。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面试
1.面试采用试教的形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试教对象。若确定为试教对象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教对象,若专业成绩又相同,则同时进入试教程序。
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又相同,则按笔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笔试专业成绩又相同,则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优胜者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由州教体局和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不合格,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聘用
笔试和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学校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
六、本方案由湘西州民族中学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3--8516354
湘西州民族中学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易贤下载网:2016年湘西州民族中学招聘教师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