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2016年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党组章);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2张2寸彩色证件照。
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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