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从县委、县政府批准之日起,招聘单位应填写《沭阳县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批,办理相关关系接转手续。聘用审批时间为20个工作日。逾期不按要求办理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审批。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合格的报县编办办理事业入编手续,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聘用)等各种合同或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