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待遇:扣除社劳保费用(含单位和个人缴交部分)按县基础保障工资发放。
2、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者,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用工性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射阳县看守所或拘留所从事工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