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成都高新区拟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遴选。
二、遴选名额及职位
遴选名额为20名。具体职位详见《201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国各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
2、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或近五年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后出生);
5、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009年4月9日前参加工作);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遴选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网络报名时间为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5月7日。资格审查工作由成都高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程序如下:
(一)职位查询
遴选职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
(二)网络报名
1、网上注册。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需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
2、选择职位。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遴选职位表”,了解职位的具体情况,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职位。
3、填报信息。选择报考职位后,如实、准确填写《201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成都高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成都高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原则上从2012年4月11日起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8日。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
5、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2年4月9日至2012年5月9日登陆报名网站,按照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6、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并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18日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7、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调整的,由成都高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遴选职位。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两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申论》成绩×20%
2、笔试时间与地点。笔试于2012年5月19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2年5月30日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成都高新区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线,只有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照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
(二)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按与遴选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经递补后仍无法与遴选职位达到3:1的,取消该职位。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持以下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1)《2012年成都高新区面向全国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所获表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及递补情况于面试前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考试或录用的,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考试成绩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自由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比例。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与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体检和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1:1。
2、体检。体检应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调动
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拟遴选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八、管理与待遇
1、拟遴选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遴选人员身份为成都高新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疑问,可拨打报名咨询电话咨询。
九、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成都高新区纪工委将全程监督此次公开遴选工作。
报名咨询电话:028—85339122。
监督举报电话:028—8517371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成都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