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 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是指(1980年10月20日至1998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岗位条件中要求和放宽年龄的依此类推);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专业能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和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
6.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