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选拔集聚一批善于推动“绿色发展,两化互动”、实现“五个战略定位”的优秀人才,遂宁市委决定,采取定向公选和常规公选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40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范围和职位
定向“六大群体”公选县(区)科级领导干部26名:定向从全市优秀村(社区)干部(不含下派挂职或兼职)中公选4名;定向从全市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含“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中公选4名;定向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中公选2名;定向从户籍在遂宁的外出务工及自主创业优秀人才中公选2名;定向从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学校、医院的工作人员和具有参公管理身份的人员)中公选6名;定向从全国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参加工作前同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中公选8名。
面向社会常规公选县(区)科级领导干部14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符合《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回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个别职位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全日制”是指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以学生身份在校学习取得学历和学位;
4.连续工作年限3周年以上,部分职位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应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1周年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以2011年底纳入当地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为准;
6.身体健康;
7.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连续任职年限、连续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3月31日,计算办法为:从2012年3月31日往前倒推。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连续工作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近3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近3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在统筹公选中经党委研究任用决定之后放弃任职或通过公选任现职不满2周年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
三、公选方法和步骤
公选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统筹、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任用。公选采取“3+2”模式进行,即采取初选评价、基本素质测试、领导能力测试三种方法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两种方法进行组织考察、确定任用建议人选。
1.初选评价。在报名环节,由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和报考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初选评价,重点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存在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2.基本素质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重在考察报考者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部分岗位加试专业知识。
经资格复审后,原则上每个职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达到10:1的方可开考。进入领导能力测试的人选,原则上按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含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确定。对个别急需紧缺专业和高学历的公选职位,达不到比例的,由市统筹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领导能力测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在考察应试者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和运用能力,与人沟通、影响他人的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把握大局的基本能力。
综合成绩=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含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50%+领导能力测试成绩×50%。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组织对其进行考察。
4.民主测评。重点考察报考者在原单位(部门)的群众公认度。凡民主测评赞成票低于50%者,直接淘汰。
5.综合评价。通过民意调查、个别谈话、实绩分析、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拟任职务的适应程度进行综合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对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征求所在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重点考察其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情况和履行职责、工作实绩、奖惩情况、廉政情况。
四、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
同时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即可报考,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2012年3月28日—4月26日(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地点: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
(三)报名方式:市内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市外报考者可通过传真报名,初审通过后在基本素质测试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审。
(四)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任职文件、工作实绩加分、鼓励性加分申报材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式2份),填写报名登记表1式2份并由本人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栏内亲笔签名,承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资格审查:由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1.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街道)或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重点把关审查是否存在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的情况,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资格。所在村(社区)连续2年未发展党员的村(社区)干部不予报考。
2.定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在遂宁的外出务工及自主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资格审查: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报考者和户籍在遂宁、在规模以上企业任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外出务工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所在企业出具的任职文件(或任职证明,任职证明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认可)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常住地计生、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无违法犯罪情况等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自主创业的报考者,报名时应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用工情况证明;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的自主创业人员须提供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3.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职位的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同时提供2012年3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和所学专业学位证。
(六)资格复审和职位调剂。5月2日至3日上班时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到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资格复审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市公选办将组织县(区)公选办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职位调剂,调剂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规定调减职位录用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
五、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
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供加分项目的原始依据。加分工作与报名工作一并截止,超过截止时间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基本素质测试成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由县(区)委组织部(园区组织人事局)审查确认后报市统筹公选办,与基本素质测试成绩一并公示。
(一)工作实绩加分。以近3年(从2012年3月31日往前倒推)受到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加分依据。同一项工作或同类奖项在同一年度受到不同层次表彰的,以最高奖励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具体标准为:
1.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本人任期内,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
2.定向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被市、县(区)主管部门评为优秀的,每项次分别加1、0.5分。
3.定向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4.定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在遂宁的外出务工及自主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的奖励加分标准:本人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央部委或国务院部门,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不含外观发明专利)、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县(区)党委政府表彰的,每项次分别加5、4、3、2、1分。
(二)鼓励性加分。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事局《关于做好统筹定向公选成果运用的通知》(遂组通〔2010〕47号)精神,对符合本次公选条件,且2011年度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的综合成绩前5位、自身无影响任用重大问题、因职位限制而未任用,今年再次参加公选的人员给予鼓励性加分,加分标准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第1位至第5位,从高到低分别加5、4、3、2、1分。有多个录用名额的职位,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该职位未录用人数与录用名额之比分档次加分。
六、能力素质测试
1.基本素质测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报考者于2012年5月4日到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领取准考证,5月5日统一参加基本素质测试。
2.领导能力测试。根据基本素质测试成绩(含工作实绩加分和鼓励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领导能力测试人员。领导能力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每个职位考生与录用名额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每个录用名额总分的前2位进入体检。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按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以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通知为准。
七、考察任用
体检合格者进入差额考察程序。由报考职位所在地县(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民主测评、综合评价等情况,研究提出人选使用建议,按程序报职位所在地县(区)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并进行任前公示。公示中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任职资格,空缺名额在该职位其他考察对象人选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考察对象均有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区)党委常委会票决取消该职位。
对非选任制职位的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的人员,免去试任职务;对选任制职位的人员,任职满1年后,对其进行考核,不胜任者,依法免去所任职务。
报考定向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户籍在遂宁的外出务工及自主创业优秀人才公选职位者,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到基层试岗锻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3年内不得调离乡镇(街道)工作。
报考定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博)士研究生公选职位者,在遂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组织调动的除外)。
八、公选纪律
1.考生必须讲诚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选过程,考生必须如实申报相关情况、提供真实材料,如有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证件或在公选期间因身份变更不符合职位要求者,一经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期间,取消报名、考试、考察资格,已经任用的,取消任职资格退回原地,3年不准报考。
2.工作人员必须守纪律。在公选各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违反规定选拔的人员,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次公选不收取考务费,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和人员举办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
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遂宁市统筹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遂宁市2012年统筹定向公选科级领导干部职位表》;
2.《遂宁市2012年统筹定向公选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3.《报名登记表》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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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