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文秘等专业或具有文字特长的。
3、身体健康。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验,且近一年内在省级以上报刊等新闻媒体发表过3篇以上文章或获得市级以上新闻类奖项。
6、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