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促进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民主公开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或非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
4.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和中文听打看打能力;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10月31日(周六周日除外),由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个人自愿报名。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信息打印,4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考生姓名),如实填写《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由报名者本人交至泾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院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后,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合格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总分100分,笔试 30%,测试 40%,面试 30%。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基本写作等。
2.测试
测试为计算机中文听打看打,制作word文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汉字录入,以记录速度和准确率综合评分。
3.面试
笔试和测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最终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者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五)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
四、工资待遇
招聘书记员薪资标准为试用期每人每月1370 元,试用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泾阳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单位地址:泾阳县泾干大街西段353号
联系电话:029- 36217798
泾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