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应届考生
1、居民身份证;
2、学生证;
3、所在学校出具《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需在领取录取通知书时提供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4、外省籍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委培、定向、联办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证明。
(二)往届考生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户籍不在射阳县、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属夫妻分居两地的,带结婚证书及夫妻双方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出具军人部队证明及户籍证明;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由户籍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签署意见),父母户籍证明(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属于父母身边无其他子女的,由街道或社区出具证明,乡镇党委签署意见,父母户籍证明(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
3、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需要现场网上验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射阳县法院、射阳县检察院相关法律岗位的,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在我省参加考试并通过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
(三)省聘大学生村官考生
1、居民身份证;
2、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需要现场网上验证);
3、由所在镇党委出具大学生村官身份证明(包括:村官姓名,身份证号、选派单位、选聘年份、任职县镇村及职务、现实表现及聘期考核结果、是否同意报考),县级组织部门签署意见。报考面向省聘大学生村官职位的考生还需要在证明材料中注明聘期考核情况。
(四)村支书(主任)考生
1、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
3、中专(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4、相关任职证明材料;
5、乡镇党委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
二、时间、地点和要求
笔试入围人员由本人携带笔试准考证及上述材料(有关证书、证件需要查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件),于2012年4月5日至4月6日到江苏省射阳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进行资格复审,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逾期不进行资格复审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地址:江苏省射阳县城红旗路42号县政府大院主办公楼四楼。
联系电话:0515-82365399 15862066363 15862064078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