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招聘人员聘用方式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完成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