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示无异议,开发区区属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上岗后须服从管理,具体办法参照开发区城管局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1、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合计不少于2000元/月,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
2、为聘用人员办理企业社会保险。
3、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执法装备(离岗时须交回执法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