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身体健康、仪表端庄,身高170㎝以上。
3、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邳州市户籍或生源,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受过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曾被行政拘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