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具有市级以上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2)中学计算机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计算机专业;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5年以上中学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经历(2011年10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计划岗位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