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县卫生和计生委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四次招聘聘用方式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