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实施“名校优生”集聚工程,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来兴工作,为兴化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后备力量,进一步改善兴化党政青年人才队伍结构,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优秀应届毕业生。
一、选聘对象
1、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17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1);
2、面向部分重点高校选聘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具体高校名单见附件2),(其中,非兴化籍生源的学生其本科阶段须为附件1、附件2规定的重点高校毕业)。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研究生本科阶段为重点高校的优先。
二、选聘数量及要求
2017年选聘15名左右,原则上资格复审入围与选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低于上述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到基层锻炼。
2.学习成绩优良,专业知识扎实,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4.本科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原则上不作限制,兴化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专业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政审与研究确定、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2017年3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扫描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专用邮箱:xhqnrccbzx@126.com。报名材料包括《2017年江苏省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学生证、户籍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相关表彰奖励、任职文件等。
对照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面试人选名单。
2.资格复审与面试。面试前,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明、表彰奖励材料、《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方式由兴化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来兴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统一安排食宿,并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
3.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得分高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
4.政审与研究确定。政审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审合格人员提请市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
5.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选在兴化政府网、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7年7月,拟选聘人选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五、培养管理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列入兴化市乡局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般为一年,期间安排到乡镇或重点园区进行培养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继续培养锻炼一年。
4.两轮培养锻炼期满,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提请市编委会讨论。
5.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中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326133。
中 共 兴 化 市 委 组 织 部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