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州市兴化市青年人才储备中心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示与聘用
公示与聘用。拟选聘人选在兴化政府网、兴化党建网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2017年7月,拟选聘人选正式毕业后,凭本人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
1.选聘人员一经录用,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编制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性质,列入兴化市乡局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时间一般为一年,期间安排到乡镇或重点园区进行培养锻炼。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考核合格的安排到市级机关部门继续培养锻炼一年。
4.两轮培养锻炼期满,由兴化市委组织部、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个人专业特长及岗位适应情况,提出安排建议,提请市编委会讨论。
5.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