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单位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 代码 |
招聘人数 | 开考 比例(倍) |
招聘条件 | 联系电话 | ||||
名称 | 类别 | 职责 | 专业 | 学历要求 | 其他 | |||||||
1 | 淮安市民政局 | 淮安市新安医院 | 临床医生 | 专技 | 临床医疗 | 01 | 2 | 2 | 临床医学 | 本科及以上 |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2、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 0517--85802240 |
2 | 药剂师 | 专技 | 药剂工作 | 02 | 1 | 2 | 药学类 | 本科及以上 | ||||
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新安医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