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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湄潭县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湄潭教育网 阅读:1479 次 日期:2012-04-05 08: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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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中学、县人民医院:

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是组建考生电子档案主要信息之一,是一项政策性强,直接关系到国家选拔人才、高校新生录取和考生的切身利益,严肃、认真、细致的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管理,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的原则,为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落实体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文件要求和市招生体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请县直属学校、县医院严格执行。

一、成立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2012年招生体检工作的领导。

湄潭县2012年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 剑(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副组长:肖 良(县人民医院院长)

曾应庆(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成 员:王 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组长)

吴湄刚(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夏可毅(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

吴速勇(求是高级中学副校长)

陈 荣(湄江中学副校长)

张琼秀(湄潭中学副校长)

雷世厚(县职业高级中学副校长)

张余波(县招考办副主任)

陈长林(县招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体检组

组 长:曾应庆

副组长:吴湄刚

成 员:夏可毅张余波

业务指导工作由夏可毅同志具体负责。

二、体检工作要求

1、县人民医院,必须根据《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和遵招委[2012]]2号文件要求,选聘业务水平高、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或《执业护士资格证》、无子女及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执业医务人员,组建湄潭县2012年高考体检工作组,承担今年的高考体检工作任务。

2、县人民医院、县招考办在体检前认真组织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学习《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成立遵义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熟悉掌握体检标准,弄清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含义和《贵州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信息采集方法和填写要求,加强纪律、职业道德教育,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为防止考生冒名顶替体检,参加体检工作的医务执业工作者,在对考生进行项目体检时,认真核对考生相貌是否与县招考办打印的《贵州省2012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体检信息表》)上的照片相符。

4、主检医生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求体检医生用签字笔,认真、细致、规范、不漏项、实事求是、准确地填写体检信息表中所检查的项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是要求体检医生填表时,字迹清晰、工整、不涂改、不漏项。三是对当天参加体检的考生作出合格、专业受限、不予录取的明确结论;每天对考生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及时向县招考办、考生就读学校反馈。

5、主检医生负责审定体检意见,作出最后的体检意见,并加盖蓝色印泥公章,绝不能混有红色印泥。对体检意见为“专业受限”、“不予录取”的考生,县人民医院仅限通知考生高考报名学校,报名学校仅限告知考生本人。对体检意见有疑议要求复查的考生,必须向县招考办提出复查书面申请,经县招委批准同意后,由县人民医院主检医师督促组织各科室的医术权威对考生进行复查。若考生对复查意见仍有疑义,务必当日向县招考办反应,考生向市招考办提出复核书面申请,经市招委批准同意,由县招考办派专人陪同考生到遵义市人民医院复查;若考生对市人民医院的复查意见仍有疑义,则由考生在5日内向省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复查的书面申请,经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同意后,在省人民医院进行终检,得出终检裁定。考生及家长采取其他任何方式复查的体检意见无效。

6、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体检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造成考生的体检错误或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影响考生录取,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医院领导要负领导责任;如果发生严重错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要对医院领导和体检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外,医院在二年内不得承担高考考生体检工作。

7、各校在规定时间按考生高考报名号的先后顺序编组,指派专人带队,带领考生到达体检场地,带队教师要按时到岗到位,全程组织并陪同考生按医院所定程序进行体检,协助医院维护体检秩序;学校每天指派3至4人在晚上8时到县医院体检小组抄录当天考生的体检意见,并将体检意见务必及时通知考生并签字确认。对身高、体重、视力、色觉、听力、血压意见有疑义的考生必须在体检时当场要求复查。

8、考生在体检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体检场所,在指定地点安静休息,考生在体检结束前不得离开体检场所。

9、 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纪律,保持体检场所的清洁和安静,不得围观和高声喧哗。

10、考生与体检医生要认真配合,如实回答体检医生提出的问题,不得弄虚作假,若发现有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报考资格。

11、考生不得向体检工作人员探询结果。

12、带队教师负责保管本组考生的《体检信息表》,不得遗失;严禁更改或涂改《体检信息表》体检信息,更不能让《体检信息表》在考生和他人之间流动,传播考生的体检信息。体检完毕后,学校带队负责人,必须将《体检信息表》集中清点无误后,交县人民医院医务科科长,不得转交他人,否则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3、每天体检时间:上午7∶20-12∶00、下午2∶00-6∶00

14、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日上午7∶00准时到达县医院住院部体检场所,7∶20进行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验,然后按上午、下午所在组别进行体检,各学校务必提前一天将体检考生名单送交县医院医务科,每组指定一名教师带队,体检结束后,带队老师将体检表交学校带队负责人。

15、普通高考考生体检时必须持县招考办统一打印的考生信息确认表。

16、每天体检结束后,考生于第二天到学校知悉自己的体检结论,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必须向县招考办书面申请要求到县医院体检复查。

三、体检时间

1、普通高校体检时间:3月31-4月6日

2、体检地点:县人民医院住院部

四、体检举报电话:湄潭县招生监察办公室:4229214

五、体检电话:

县人民医院:4251183县招考办:4221965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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