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人员未满服务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