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类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 月15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应聘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6年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淮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应聘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现役军人、在读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