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考生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3日)前取得公告、《岗位表》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博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6、报考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01岗位的,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其余岗位的,2013年之前(含2013年)毕业生须在报名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其余被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非2017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