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公告》中“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1日至1998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0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6、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并符合相应全国医师考试资格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7、具体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以附件条件为准,专业范围参照《2016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和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8、户籍不限。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5)已被江阴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聘用的占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