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淄组办发[2016]18号)精神,为拓宽镇干部选拔任用渠道,结合我区换届工作实际,现就张店区2016年从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拔原则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依规操作、按章行事,切实把真正长期扎根农村、真抓实干、敢于担当、实绩突出,口碑好、威信高、群众公认的优秀基层干部选拔上来。
二、选拔名额
1、镇事业编制人员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6名,选拔岗位分别为:①南定镇领导班子副职;②傅家镇领导班子副职;③马尚镇领导班子副职;④房镇镇领导班子副职;⑤中埠镇领导班子副职;⑥沣水镇领导班子副职各1名。
2、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1名。
3、大学生村官选拔进镇领导班子成员1名。
三、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镇领导班子换届提名人选的有关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镇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工作满10年以上;现任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在一个或多个中层正职以上岗位连续或累计任职时间满3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0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镇正式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镇工作的国土、司法、食药监等站所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学校和医院事业编制人员;身体健康。
(二)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现职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任现职满5年的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曾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已考录为镇公务员或镇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考录为街道公务员或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原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3、镇工作人员。镇工作人员兼任村(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如符合前述选拔条件,可按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报考。
(三)大学生村官报考镇领导班子成员资格条件
1、在岗大学生村官。应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职满1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2、曾任大学生村官。曾为2008年以来由组织部门统一选聘(调)的大学生村官,不包括2008年以前市区县自行选聘到村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具有3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大学生村官岗位工作2年以上;已录用为镇(街道)选调生、公务员或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不包括现已录用到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的原大学生村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任村官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以上“三类人员”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四)不得参加选拔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影响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选拔任用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调研摸底
印发“三类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对符合前述条件的“三类人员”进行全面摸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的标准条件,结合镇实际和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队伍现状,经分析研判,科学确定我区公开比选人员名额。
(二)组织推荐
1、报名。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选拔通知及资格条件,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填报《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报名表》。报名时间:2016年11月5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推荐程序。根据报名情况,由所在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资格初审,做好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工作,充分听取党员群众和基层干部意见建议;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报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人选名单经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填写《个人事项报告》,资格审查前报送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报考岗位。推荐人选名单经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各镇党委组织被推荐的镇事业编制人选填写《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报考岗位意愿表》,明确报考岗位。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若部分镇选拔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2,由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区范围内征求意见,对被推荐人选的报考岗位进行调剂。“三类人员”被推荐人选所报岗位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安排。
(三)资格审查
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街道党(工)委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纪检、检察机关和综治、信访、公安、卫计等部门的意见。通过资格审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未发现影响选拔任用问题的,在张店电视台、张店通讯、张店政务网及人选所在镇、街道和有关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没有问题的,发放参加公开比选通知单。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拔全过程,选拔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公开比选
1、比选方式和成绩构成
公开比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三类人员”面试由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2、时间和地点
公开比选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比选内容
公开比选按“三类人员”分类分岗位逐人进行,主要对“三类人员”的气质风度、自我认知、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实际工作经验及个性特征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试,镇事业编制报考人员针对报考岗位增加镇情、实际工作等测试内容。面试试题按“三类人员”分为A、B、C三类,其中镇事业编制人员对应A类试题以镇为单位分为6套不同试题,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对应B类试题,大学生村官对应C类试题。
4、公开比选成绩
比选采取现场打分、现场公布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
5、成绩公示
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张店电视台、张店通讯、张店政务网及人选所在镇、街道和有关村(社区)公示公开比选成绩及考察预告,公示期为3天。
(五)深入考察
1、考察时间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程序
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到人选所在镇、街道实地考察,并进行民主测评,对民主测评情况量化得分,以百分制计入总成绩。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镇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注意听取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对优秀村(农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要注意听取现任职村或原任职村党员群众意见。
3、考察成绩构成
深入考察成绩由民主测评得分和考察组打分构成,满分200分,民主测评得分与考察组打分各为100分。
(六)提名公示
被考察人选最终总得分数由公开比选成绩与深入考察成绩构成,满分300分,其中公开比选成绩占100分,深入考察成绩占200分。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分岗位确定“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初步名单。人选初步名单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后,确定提名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提名人选将在张店电视台、张店通讯、张店政务网人选所在镇、街道和有关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认定存在影响任用的,取消选拔资格。
(七)会议选举
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三类人员”提名人选公示期满后,及时向镇党委反馈,由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区委批复,提交镇党代会、人代会正式选举。各镇党委应注意做好提名人选的介绍工作,增强与会代表对他们的了解。
五、任用管理
对于经选举当选镇领导班子成员的“三类人员”,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其他镇领导班子成员一样管理使用,当选后的第一个任期一般不得调离镇工作。公务员登记前报市委组织部审批,登记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当选人员的日常跟踪培养和管理服务,由区委组织部负责。
六、有关纪律和要求
成立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组织、监督、解释工作。从“三类人员”中选拔镇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各镇、街道党(工)委要严把条件关、入口关,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明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不正之风。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及时通报曝光。对选拔作风不正、监督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究党委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责任,确保此次干部选拔工作风清气正。
七、解释与监督
本公告由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电话:2869900。
张店区“三类人员”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