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提供材料
①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由省及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②2011年(含)以前毕业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未就业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报到证》、或当地人社局属人事关系代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③在职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
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考生本人现场复审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受委托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所需的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要求
凡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法警、法医职位)的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报考其它职位的,须具有普通高校学历;电大、函授、夜大、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党校序列学历。部队院校的学历须报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统一认定。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认证学历、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除了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2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领取录取通知书)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三、户籍及生源地的要求
拥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未就业的本市生源人员可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
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人员、研究生学历(全日制)人员、硕士以上学位人员、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人员报考本市所有招考职位及省行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驻连所属机构招考职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夫妻分居两地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父母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安机关出据的相关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不受户籍限制的,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
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省司法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
四、其他方面的要求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②现役军人;
③在读非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④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⑤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⑦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2)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如:“2年以上”,即指截止前述时间满2年。
(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招考职位简章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各县区、各招考单位必须逐一复审。如: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关系证明,学位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从)业资格证书等。
五、资格复审时间:4月10-11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六、资格复审地点:灌南县老干部活动中心(灌南县人民西路长途汽车站向西约150米,县国税局东侧)。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