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交通运输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人员聘用方式
(一)体检。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盐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
(四)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