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选聘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我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镇(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2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镇(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23名(其中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不超过4名),具体见附表1《化州市公开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职位表》。
三、岗位职责和待遇
(一)残疾人专职委员在镇(区、街道)残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残联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1、密切联系本辖区各类残疾人,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分布、类别、状况及需求,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定期走访残疾人家庭,协助开展重度残疾人“居家养老”及提供“面对面、个性化”服务,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档案和电脑网络化管理工作。
3、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带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及和谐社会建设,协助做好残疾人的思想工作。
4、为残疾人提供培训、就业、教育、康复、维权、文体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管理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履行康复员或康复工作联络员职责。
5、利用残疾人各类节日,积极沟通、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倡导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6、积极完成上级残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化州市选聘镇(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工资福利待遇暂定每人每年2.76万元(含社会保险)。
四、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在残疾人中有较高威信。
(二)熟悉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表达沟通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三)化州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残疾人,四级视力、听力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
(四)年龄在18周岁(含)至40周岁(含),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含)以下。
现在在职在岗的镇(区、街道)和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报考,学历可放宽到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放宽至女性47周岁(含)以下、男性52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统一截至2016年11月23日。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携带有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的镇(区、街道)残联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为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残联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内),联系人及电话见附表1。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化州市选聘镇(区、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报名表》,(可到所在镇(区、街道)残联领取),见附表2;
2、个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残疾人考生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原件(现场验证)和复印件各1份;
4、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考生除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该智力或精神残疾人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残疾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残疾人户口所在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开具;如残疾人家庭户口本已明确的,则不用开具证明〕;
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与原件相符,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
镇(区、街道)残联对报考者提交报名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再报市残联和市人社部门复审。
(五)准考证发放
各镇(区、街道)残联办公室将电话通知考生在指定的时间领取准考证,请保持电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领取准考证时必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残疾人证。
六、考试
(一)考试
考试包括文化知识笔试、电脑基本操作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文化知识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电脑基本操作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20%。
文化知识笔试、电脑操作、面试每项按满分100分打分。
每个镇(街道)按文化知识笔试和电脑基本操作2项合计成绩总分高低,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文化笔试成绩×40%+电脑实操成绩×40%+面试成绩×2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七、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确定体检对象。根据各岗位招聘的人数,按总成绩高至低等额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全市入围体检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超过4名,则根据其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前4名,剩余属于亲属的考生不确定为体检对象,其空出岗位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从报考该职位的残疾人递补;没有体检对象的岗位在没有入围体检对象的名单中根据考生意愿参照以上办法调剂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残联和所在镇(区、街道)联合进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拟聘用名单在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及各镇(区、街道)残联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化州市残疾人联合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与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残疾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化州市残疾人联合委员会和各镇(区、街道)残联共同考核,对年度工作胜任的专职委员予以续签劳动合同,对年度工作不称职的专职委员,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因以上情形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按确定体检人选的方法依次递补。
(三)此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请各位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故障等原因造成漏接通知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事宜,由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电话:7226458。
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