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卫生系统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经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面向2017年医学类毕业生公开招聘 7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至1998年11月),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以后出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如东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岗位人员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研究生岗位六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冬季江苏省如东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每位报考者原则上限报考一个岗位,如报考如东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的临床医学岗位的,可以同时报考38岗位,如笔试成绩合格,未被人民医院或中医院聘用,可以直接参加基层医疗单位岗位面试。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4日。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6年冬季江苏省如东县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送到邮箱:RSK84517004@163.com,邮件主题为:2016应聘+姓名。由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审查通过后,由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
2016年11月19日9:00-12:00南京国际展览中心C厅(南京市龙蟠路88号) 如东招聘展位;
12月4日9:00-12:00南通大学启秀校区(南通大学医学院)如东招聘展位。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到现场审核。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准考证》。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研究生岗位和基层医疗单位岗位的考生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1.对象: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
2.内容:学科专业知识,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于阅卷结束后电话通知考生,并在如东人才网公布。
(二)面试
1.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研究生岗位和报考基层医疗单位岗位的考生;报考“B”类岗位的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参加面试),不足3倍的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理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报考研究生岗位和基层医疗单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B”类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
1.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招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并在如东人才网公示。体检由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如东人才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结束后一周内,县卫计委组织报考38岗位考试合格的考生现场一次性自主选择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与2017届拟聘用人员签订双向就业协议并在2017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成绩同分的,取面试高分者)。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5.报考护师岗位的人员,聘用前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或已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报考其他已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六、应聘38岗位的有关政策
(一)对于签约录用的学生首次聘用时由县级财政一次性支付学费及生活费补助10万元/人。
(二)签约学生由县卫计委统一派送至有关全科医生培养基地接受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训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三)签约学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服务满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流动。因特殊原因确需流动的,须与基层就业单位协商一致,经县卫计委和人社局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之间流动。
(四)以下情况将视为签约学生违约,按照签订的引进协议书规定,应退还补助费。
1.签约学生未履行引进协议书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未满6年。
2.签约学生未能完成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3.签约学生在基层就业后两次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均未能取得执业资格。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68508066,0513-84197352
纪律监督:0513-82939515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