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经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5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和相关要求详见《2016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0日到1998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博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对象
1、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研究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计委)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兴化市昭阳路3号,卫计委南二楼)。
方式:本次招聘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的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报名时考生根据岗位要求须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考生根据自身条件,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兴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可从网站下载、打印),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严肃处理。
(3)兴化市卫计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负责资格初审。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办理报名手续。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由兴化市卫计委提出意见,经兴化市人社局审核后,报上级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相关信息及时在网站公布。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改报名地点:兴化市卫计委人事科。
考试前,由兴化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等费用。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四)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岗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加试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由兴化市卫计委、兴化市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6号)执行。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后续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兴化市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化市卫计委办理聘用审批及相关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兴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人社局、兴化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28870(人社局)
83235294(卫计委)
监督电话:0523—83326329(监察局)
网址:
兴化市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