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将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列为社会公益岗位这项工作,根据《广东省残联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镇(街道、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潮残联〔2016〕32号)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规范》要求,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决定2016年年底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16个镇(场)配备16名专职委员(万峰林场残疾人数少,其专职委员1名由区残联使用),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委托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可在公告之日起到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报名。
(一)招聘人数及招聘原则
招聘人数:计划招聘16名。潮安区残联1名(招庵埠镇户籍)、庵埠镇1名、彩塘镇1名、东凤镇1名、金石镇1名、沙溪镇1名、浮洋镇1名、龙湖镇1名、江东镇1名、凤塘镇1名、古巷镇1名、登塘镇1名、文祠镇1名、凤凰镇1名、归湖镇1名、赤凤镇1名。
招聘原则:本镇户籍报考本镇职位,社会中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报考,报考人员必须通过技能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及格者为招聘入围人员,并以镇为单位,在入围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择优录用。若部分镇没有入围人员,可在其相邻镇中的没有被录用的入围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择优录用。如考试总分一样,具有从事残疾人基层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2、潮安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3—4级、视力残疾4级、听力残疾4级或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比例控制在20%),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华国残疾军人证》的四至十级残疾军人,年龄年满18周岁、未满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2016年11月9日),文化程度为高中(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
(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涉嫌违法违纪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1、公告
由潮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公告。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市永护路53号)。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联系人:许少君,联系电话:2286154,13828372238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有意报考者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属精神、智力残疾人的直系亲属报名时须由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双方户口簿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名。
3、考试方式: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
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
综合素质测评:职业道德及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
凡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务工作由潮州市金桥中介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4、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由潮安区残疾人联合会在网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任务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由区残联与所聘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人员绩效由潮安区残联和各镇统一考核,日常工作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制度进行,并实行由潮安区残联和所在镇党委政府共同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人员费用按现有我区聘用临时人员标准,即每人每年33000元(含工资、社保、节日补贴、加班补贴、办公费等各项费用)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及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潮州市潮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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