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第37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精神,为了加强我县消防力量建设,组建一支满足灭火救援、执勤战备的消防队伍,全面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12名聘用制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12名)
1、消防战斗员:9名(男性)
2、消防车驾驶员:3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现为佳县户籍退伍军人。消防战斗员必须25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消防部队退伍军人优先;消防车驾驶员须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a1、a2、b1驾照且驾龄满2年或持有a3、b2驾照且驾龄满5年的(有消防部队驾驶经验的优先)。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同等条件下,贫困户家庭子弟优先录取。
三、报名、考试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4日—11月16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00至5:30)。
2、联系电话:0912--6733765
3、报名地点:佳县公安消防大队(黄维蕾学校隔壁)
4、报名、资格审核
报名者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包括复印件)、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退伍证、驾驶证等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报名。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体能测试定于2016年11月17日上午8:00在黄维蕾学校操场进行。
2、测试内容。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名次,按照应聘岗位3:1的比例(不足3:1的可放宽)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政治考核和体检
对体能合格人员从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采取家访的形式,走访户籍(家庭)所在村委(社区)及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考核。
体检设在定点县医院,对指定项目进行检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考生自理。发现有身心不健康,有遗传疾病史、有传染病、身高在1.65米以下等不适合在消防队伍工作的,一律不得参加后续考核。
政治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
2、被聘用人员属于临时用工,被聘用人员因故需解聘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消防大队、劳务派遣公司写出书面辞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解聘。
3、聘用制消防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军事化管理,每周轮休2天,比例控制在本单位人员的15%,轮休超过20天不得享受年休假。因重大节日安保工作或者战备执勤需要时,停止一切休假与轮休。
4、凡有下列情况发生的,将解除合同,并自本月起停发一切待遇。
(1)灭火救援现场不听指挥、临阵脱逃者;
(2)未履行保密规定,泄露部队、国家秘密者;
(3)不服从消防队管理或不遵守消防队的各项规章制度者;
(4)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者;
(5)其他不宜于从事消防工作者。
六、待遇
聘用人员岗位工资暂定为2000元/人·月,代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缴纳。食宿和聘用期间被装费用由消防大队负责。
佳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