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批准录用叶伟军等3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批复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录用叶伟军等3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泉洛政人社〔2016〕11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3号)以及《关于下达2016年度全省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计划的通知》(闽公局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合格,批准录用叶伟军等3位同志为你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具体名单如下:
洛江区地震办公室:叶伟军
洛江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郑羽婷
洛江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黄鹭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