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范围
1.省外列入“211工程”的重点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3所法律专业院校(仅限报考法、检类选调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
2.省内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仰恩大学、☆闽江学院、☆莆田学院、☆三明学院、☆龙岩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武夷学院、☆福建江夏学院、☆宁德师范学院(打“☆”号的12所院校,只招录定向分配至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应届毕业生)的福建生源全日制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本科、硕士毕业生。
3.省内外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全日制2017年应届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侧重选调财政金融、外经贸易、规划建设、交通水利、环境保护、海洋经济等专业的毕业生。
4.聘用期间表现优秀,具备选调资格条件的2015年选聘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上述毕业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