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安排
1.安排去向。2017年选调生原则上安排回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工作。本科生均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或县以下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县(市、区)党政机关或设区市法院、检察院工作,如设区市所属的各县(市、区)党政机关都已总体满编,分配到该市的党政类硕士研究生必须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有空编的省、设区市级机关工作。
2.分配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下达选调生名单。党政类的选调生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研究提出具体安排意向,送省委组织部审核;法、检类选调生分别由省法院、检察院提出分配名单后,送省委组织部审核;平潭综合实验区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按相关规定办理。所有选调生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并将选调生分配方案送省委编办备案。党政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办理录用手续。法、检类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
3.档案接转。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所在高校按选调通知的具体要求,径寄至有关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设区市委组织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应及时做好档案登记、清点和转递工作。在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档案,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管理。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由相关设区市级组织部门按规定办理转递档案。
4.报到事宜。选调生的报到工作,由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应届选调生随带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9:00,到分配地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人事部门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与选调生集体谈话。2017年8月1日前,将选调生分配安排到工作单位;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按大学生村官接转为选调生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上岗培训。为帮助选调生尽快适应基层工作,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应届党政类选调生在省委党校进行上岗培训,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组织应届法、检类选调生进行上岗培训。
6.录用要求。新录用的选调生分配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应服务满4年(含试用期,下同),分配到乡镇的,应在所在乡镇服务满3年;定向招录到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须与当地组织部门签订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在岗大学生村官录用为选调生的直接转正定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