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长乐市林业局: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福建省2016年度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闽公局发[2016]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福建省2016年度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后续工作的通知》(闽公局文[2016]9号)及《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录用杨建栋等15位同志的批复》(榕人社公[2016]88号)等文件精神,同意录用杨建栋、黄斯睿、林达川、王欣、孙泽、黄巧星、欧阳洲、林梦深、林枫、李春华、刘健尖、许煌森、何其威、陈垚、林旭浩为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长乐市公务员局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