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司法行政人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爱岗敬业,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属于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规定范畴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