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协议除了可以变更和解除以外,还可以转让协议。谈判协议的转让,并非转让协议本身,而是指协议主体的转让,具体说,就是协议中一方当事人由于某种原因退出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在征得原协议当事人同意并不变更协议内容、条款的情况下,可将可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谈判协议的转让和协议的变更是不同的。转让不改变协议的内容,仅仅改变协议的主体。而协议的变更则恰恰相反,它不改变协议的主体,只改变协议的内容。协议的转让要首先保证原协议当事人的同意,而协议的变更则不需要这个前提。
有些特殊的协议转让,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例如,涉及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转让协议,除了要事先征得原当事人的同意,还要取得下达该计划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才能转让,否则,转让无效。
最后,协议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不得违背国家的有关法令政策,不得侵犯国家的公共利益。此外,在转让前,还要审查第三者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及经营范围,如果发现第三者没有转让协议中规定的经营项目,就不得转让,否则,转让应视为非法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