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人社事招〔2016〕46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溧阳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精神科医务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溧阳市人社局同意,溧阳市南渡镇中心卫生院将开展校园公开招聘精神科医师工作。为确保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简章。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卫生事业,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0日后出生),户籍不限;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地点
本次校园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0日9:00-11月25日11:00
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医学院就业处、齐齐哈尔医学院秋实城三楼
(二)资格审核
1.报考人员需携带《2017年溧阳市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医师报名表》(见附件3)到招聘学校报名点提交应聘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单位根据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2.溧阳市人社局、溧阳市卫计局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参加招聘单位的考试考核。
3.资格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个人简历、身份证(二代)、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考试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考核
1.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考试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试考核小组填写考核结果并签名,当场向考生反馈成绩。
2.考试考核时间、地点:详见现场安排表。
3.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4.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现场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成绩反馈之日起一周内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同放弃体检资格,聘用单位将在同一岗位中按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进行签约)。
四、体检与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市卫计局负责监督。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7269151,0519-87223183
监督举报电话:0519-87269296
八、本简章由溧阳市人社局、溧阳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