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面试人员根据有关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
(1)教师岗位(岗位A01—A06)
采用教学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学科教师试讲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教育能力。
(2)教辅岗位(岗位B07—B09)
采用实操或答辩的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能力及德、能、勤、绩、廉、潜能等进行综合考评。
面试评委由校领导、人事干部、有关教师或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总成绩。面试总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未达合格者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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