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11月21日—11月2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 点: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流动窗口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宁河区芦台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增1号(301500)
电 话:69591760
联系人:杨春山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