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16年11月21日—11月29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市卫生计生委
通讯地址(邮编):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300070)
电话:23337653
联系人:董树彦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信函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2.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电话及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21日